合作比赛协议书
协议书
甲方:袁民 (附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 (附身份证复印件)
甲乙双方合作参与上海市2010年秋季幼鸽特比环大赛,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双赢;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规则如下:
一、【甲方义务】
1、提供参赛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属上海市东面,临海,占地600余平方米独立厂房内。鸽舍东、南面是河,西、北面是树林(图),环境十分雅致。注册号161514(上海市信鸽协会会员)
2、承担饲养、训练、参赛、及相应的费用;承担赛鸽防疫、救治及相应费用等。
3、认真负责地做好选手鸽的饲养管理工作,接受乙方检查与监督。
4、发生迷飞、死亡、残疾等失去比赛能力情况,及时通报乙方。
5、在中信网 本中心首页做好选手鸽档案,做到每月通报一次,训练与比赛期间每日发布信息。
6、诚信、公平、公开是甲方首要义务,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严格履行本合同利益分配之规定,切实保障乙方权益。
8、无特殊原因(如天灾、瘟疫、鸽会停赛等)不得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二、【乙方义务】
1、提供正确的信息,如:姓名、地址、电话、养鸽史、参赛鸽详细资料。
2、做好参赛鸽的培育工作,选送健康、优秀鸽子参赛。
3、承担每羽特比足环费用(浦东特比环100元与200元/枚、上海市特比环300元/枚、上海市三关赛特比环300元/枚)以及饲料费、训赛费等合计每羽200元。
4、确保选手鸽安全送达甲方。
5、经双方签字中途不得变更或终止。
三、【甲方权益】
1,拥有支配每羽选手鸽饲养、训练、参赛的权力。
2,若发生参赛鸽残疾、重病等情形,需及时通报乙方,与乙方协商处理方法。
3,享有合同之规定奖金、获奖鸽、参赛鸽所有权。
4,对选手鸽迷失、死亡、残疾、病故、天灾人祸无任何责任。
四、【乙方权益】
1、拥有对本人参赛鸽的知情权。
2、享有合同之规定奖金、获奖鸽、参赛鸽所有权。
3、对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之情形,有追偿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4、对本人选送的获奖鸽,拥有广告等宣传权。
5、拥有指定鸽优先权。(须主动提出指定的愿望)
6、获奖鸽子在支付200元寄养费后可领回。
五、【契约】
1、乙方于2014年12月30日前将人民币 元,(大写) 整汇入甲方帐号。
2、甲方在2015年1月15日前将所购足环寄给乙方。
3、乙方在幼鸽40日龄左右时送达甲方鸽舍。
4、上海市特比环决赛奖金发放10日内,甲方需按合同规定,在鸽会扣除所得税后,及时汇入乙方银行帐户。
5、按照合同规定属于乙方的获奖鸽,乙方需在决赛后15日内领回,逾期如遗失、死亡甲方不负责任;二个月内仍没有领回,作自动放弃处理
6、乙方参赛鸽足环号码:
(1)CHN2015-09- (2)CHN2015-09-
(3)CHN2015-09- (4)CHN2015-09-
共 羽。
7、经双方协商确定,乙方所选送的参赛鸽之所获奖金,在信鸽协会扣除所得税后,按甲方50%;乙方50%分配,合同履行期间不再更改。
8、指定鸽费用自理,奖金归出资方所有。
9、本合同在收到对方签名后即生效,合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10、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200 年 月 日 200 年 月 日
农业银行帐号:622848 0030071235615
工商银行帐号:9558 8010 0113 4755823
建设银行帐号:4367 4212 1533 4200 890 袁民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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