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信鸽竞技体育由仲裁机构说了算

admin 2周前 (02-16) 阅读数 4 #养鸽经验
          法院:竞技体育仲裁机构说了算
               本报记者  王鑫  本报通讯员  何柳 
    信鸽竞翔是否为竞技体育活动?法院对信鸽协会仲裁委员会所作的竞技裁决内容能否进行司法审查?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一示范性案例对此作出明确解答,认为信鸽竞翔应属竞技体育活动,体育竞技仲裁裁决系运用行业技术规则所作的关于竞技活动的实质性判断,法律没有规定可提出诉讼,也不宜由法院进行司法审查,故不属于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2008年5月,某赛鸽中心作为主办单位向社会公布2009年第七届春季390万争霸赛规程,成都市信鸽协会为比赛监管单位。
  按照规定,一实业公司下属的信鸽养殖分公司将5羽赛鸽交付给赛鸽中心参赛。2009年4月28日8时35分,决赛在某地放飞,共2634羽,空距452.459公里。
  由于赛鸽在归途中遭遇恶劣天气,当日无一羽赛鸽归巢。次日10时3分参赛鸽主上述实业公司的一羽赛鸽归巢,后4小时内无赛鸽归巢。
  随后,赛鸽中心根据实际比赛情况,为保护参赛鸽友利益,避免发生非正常飞行事件,经裁判组、鸽友代表等裁定,于当日14时终止本场比赛,上述参赛鸽主领取决赛冠军奖金13万元。
  之后,成都市信鸽协会仲裁委员会依申诉对此次决赛成绩作出裁定,认为根据获奖赛鸽归巢后十多分钟不进食;鼻头干净发白;单脚沾满黄泥,另一只干净,而且嘴角干净,羽毛无污垢;粪便干燥、成形;肌肉粉红、饱满,精神状态佳等五项标准,结合数名鸽友关于参赛鸽被俘的举报电话,裁决此羽赛鸽属非正常飞行,取消赛鸽公棚第七届决赛成绩。
  而实业公司则认为成都市信鸽协会严重侵害其名誉权、荣誉权,故请求法院判令上述裁决无效,并向其赔礼道歉、恢复荣誉。
  成都中院下辖的青羊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依照我国体育法的规定,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故原告要求确认上述裁决无效,不属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遂依法裁定驳回原告方的起诉。
  一审裁定作出后,原告方不服提出上诉,成都中院二审依法驳回其上诉,维持原裁定。
        2011年11月5日 人民法院报第3版 


       法院:信鸽竞技体育由仲裁机构说了算 
      人民法院报
     2011-11-6   中国信鸽信息网
       信鸽竞翔是否为竞技体育活动?法院对信鸽协会仲裁委员会所作的竞技裁决内容能否进行司法审查?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一示范性案例对此作出明确解答,认为信鸽竞翔应属竞技体育活动,体育竞技仲裁裁决系运用行业技术规则所作的关于竞技活动的实质性判断,法律没有规定可提出诉讼,也不宜由法院进行司法审查,故不属于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2008年5月,某赛鸽中心作为主办单位向社会公布2009年第七届春季390万争霸赛规程,成都市信鸽协会为比赛监管单位。
     按照规定,一实业公司下属的信鸽养殖分公司将5羽赛鸽交付给赛鸽中心参赛。2009年4月28日8时35分,决赛在某地放飞,共2634羽,空距452.459公里。
    由于赛鸽在归途中遭遇恶劣天气,当日无一羽赛鸽归巢。次日10时3分参赛鸽主上述实业公司的一羽赛鸽归巢,后4小时内无赛鸽归巢。
    随后,赛鸽中心根据实际比赛情况,为保护参赛鸽友利益,避免发生非正常飞行事件,经裁判组、鸽友代表等裁定,于当日14时终止本场比赛,上述参赛鸽主领取决赛冠军奖金13万元。
     之后,成都市信鸽协会仲裁委员会依申诉对此次决赛成绩作出裁定,认为根据获奖赛鸽归巢后十多分钟不进食;鼻头干净发白;单脚沾满黄泥,另一只干净,而且嘴角干净,羽毛无污垢;粪便干燥、成形;肌肉粉红、饱满,精神状态佳等五项标准,结合数名鸽友关于参赛鸽被俘的举报电话,裁决此羽赛鸽属非正常飞行,取消赛鸽公棚第七届决赛成绩。
而实业公司则认为成都市信鸽协会严重侵害其名誉权、荣誉权,故请求法院判令上述裁决无效,并向其赔礼道歉、恢复荣誉。
     成都中院下辖的青羊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依照我国体育法的规定,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故原告要求确认上述裁决无效,不属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遂依法裁定驳回原告方的起诉。
 一审裁定作出后,原告方不服提出上诉,成都中院二审依法驳回其上诉,维持原裁定。

 

  信鸽比赛冠军被仲裁取消成绩 法院驳回冠军主人起诉
  ( 2011-11-08 07:39:51 )  来源:四川在线 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人人网更多0
  本案焦点

  信鸽竞翔活动是否为竞技体育?
  法官:信鸽竞翔作为现代信鸽比赛中的一种,各地鸽协每年均要制定竞赛计划,这一竞技运动已达到了高度组织化、制度化、结构化的程度,符合竞技体育的特征
  成都市信鸽协会仲裁委员会裁决内容能否为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法官:依照我国体育法的规定,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
  一场信鸽比赛,放飞2634羽赛鸽,只有1羽完成比赛。原本顺理成章成为冠军,获取13万大奖,不料这次比赛成绩却被成都市信鸽协会仲裁委员会取消。拥有这只赛鸽的某实业公司不服,请求法院判令上述裁决无效,但法院最终还是驳回起诉。昨日,成都中院通报该起示范性案例。
  案件回放
 冠军飞了 唯一完成比赛的鸽子“不服气”
  2009年4月28日8时35分,赛鸽公棚第七届决赛在某地放飞,共2634羽,空距452.459公里。
  由于赛鸽在归途中遭遇恶劣天气,当日无一羽赛鸽归巢。次日10时许,参赛鸽主上述实业公司的一羽赛鸽归巢,后4小时内无赛鸽归巢。赛鸽中心根据实际比赛情况,为保护参赛鸽友利益,避免发生非正常飞行事件,经裁判组、鸽友代表等裁定,于当日14时终止本场比赛。
  唯一归巢的赛鸽眼看已经成为冠军,获取13万元大奖,不料成都市信鸽协会仲裁委员会最终根据“获奖赛鸽归巢后十多分钟不进;鼻头干净发白;单脚沾满黄泥,另一只干净,而且嘴角干净,羽毛无污垢;粪便干燥、成形;肌肉粉红、饱满,精神状态佳”五项标准,结合数名鸽友关于参赛鸽被俘的举报电话,裁决此羽赛鸽属非正常飞行,取消此次比赛成绩。
  拥有这只赛鸽的某实业公司不服,请求法院判令上述裁决无效,但一审、二审法院均依法驳回其上诉。
  拍案说法
  信鸽竞翔 谁是冠军得听仲裁机构的
  “目前,我国体育按规定有社会、学校、竞技三部分组成,虽也明确信鸽竞翔属体育运动,但究竟属社会还是竞技体育范畴,却无定论。”在审理此案时,青羊区法院一审法官认为,该案争议焦点应是信鸽竞翔活动是否为竞技体育,相关行业协会仲裁委裁决内容能否为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该法官表示,信鸽竞翔作为现代信鸽比赛中的一种,分为多关、公棚赛等,各地鸽协每年均要制定竞赛计划,这一竞技运动已达到了高度组织化、制度化、结构化的程度,符合竞技体育的特征。“依照我国体育法的规定,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
  王鑫天府早报记者陈明玥实习生陈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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