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棚假环鸽事件背后的反思

admin 3周前 (02-16) 阅读数 4 #鸽闻快讯
  近闻多起公棚假环鸽获奖被取消事件,鸽友众说纷纭,让人颇为感叹。一孔之见,很明显:

  其一,公棚没有贯彻裁判法,收取了假环鸽。协会可追责。
  其二,公棚违背合同精神,收取假环鸽后取消成绩。法院可追责。
  其三,鸽友违背体育精神和比赛规程,有欺诈嫌疑。公安可追责。
  其四,公棚裁判组没有在收费站挑出假环鸽,对收费鸽友造成实际经济损失,是明显失职。

  反思事件背后:

  其一,鸽友是否知道所持环为假环。知不知道,是鸽友合同欺诈与否的主观动机。
  其二,公棚是否知道所收鸽为假环。知不知道,是公棚合同有效与否的认定条件。
  其三,为什么鸽友会买假环。真是买不起真环吗,肯定不是,而是当前足环管理漏洞,协会订环就像计划经济,那些大户又要打公棚,根本就买不到那么多足环,怎么办,只有买假的。这是信鸽协会的责任。
  其四,裁判组工作失职,谁来追责?而收费站没有挑出假环鸽,而在比赛成绩出来之后认定为假环鸽,与地方赛事集鸽没有核对竞翔单,导致成绩鸽验鸽被取消成绩一样,都属于裁判未贯彻裁判法。那么,裁判失职,谁来追责?
  (同时,鸽友认为,集鸽时逐羽核对足环可能导致集鸽缓慢,也无法杜绝假环,是否可以将此部分验鸽程序后置,则当前的裁判法已不合时宜。其实现实中大多数协会就是这么办的,集鸽不核对足环,验鸽再查,也就是说,地方赛事很多都已经将裁判法束之高阁,不再贯彻遵守,却也无人问责。)

  据悉,信鸽赛事纠纷包含行业仲裁与民事纠纷,如果属于行业仲裁,那么仲裁结果是否会存在不合情理之处。如此处,若鸽友申请仲裁,而仲裁委员会又认定成绩无效,那该鸽友就只能接受,而无法起诉,因为行业仲裁不属于法院诉讼范围,同时也就不能向裁判组进行追责。
  如果属于民事纠纷,那么,鸽友如何提供证据以明确行业纠纷中存在的民事责任?如前所述,其本身就可能陷身于合同欺诈的泥淖。当然,如果将公棚与裁判违背裁判法的行为合并起来,则可以认为,裁判在收费站集鸽时没有依照裁判法规定,对足环进行检查,可以认定为裁判承认此鸽足环有效,且在参赛费用已经缴清的前提下,认定参赛合法有效,即鸽友与公棚的参赛规程合同成立。但这种处理方法将让鸽友面对裁判与公棚,何况规程解释权属于协会,鸽友的处境会更加不利。
  由上可知,无论是哪种处理方法,鸽友都处于不利地位,也就是说,他只能吃哑巴亏。此时,公棚没有损失,协会没有损失,鸽友有损失。而鸽友偏偏没有可以向此二者发起追责的行业法规和诉讼依据。

  表面上,这是公棚与鸽友的赛事纠纷,实际上,则是信鸽协会管理乱象的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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