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源的冠军会失而复得吗?

admin 2周前 (02-16) 阅读数 4 #鸽闻快讯
  令人惋惜!令人费解!令人愤懑!
  昨天看了报道,心里怎么也不能平静。
  渭南市鸽协——好端端的一个“鸽友之家”,尽然成了鸽友的杀手,令人痛心疾首。家和万事兴,如此之“家”,何谈“兴”字?
  从报道的各方面材料汇总,我要为马源鸽友鸣一声不平了。
  一,渭南市鸽协文件显示,此次300公里国家赛,由陕西省鸽协主办,奖金有省鸽协发放,渭南市鸽协并非主办方,只是组织实施者,文件表述的非常明确。
  二,渭南市鸽协文件是下发给下属两个县级鸽会和一个俱乐部的,要求广大鸽友积极参加比赛,文中只字未提会籍问题,表述也非常明确。
  三,从报道中看,此次国家赛由渭南市鸽协委托众翔俱乐部全权组织比赛。
  从以上三条,可以清楚地看出,渭南市鸽协既非主办主体,也非参赛主体,连奖金都不发放。权利和义务是相一致的,不承担义务的主体,也不享有同等的权利,渭南市鸽协又有何权利越俎代庖,处置下属俱乐部的会员?此其一;其次,在俱乐部注册的会员,同属于省鸽协的下属会员,参加省鸽协主办的竟翔,义不容辞,为什么非得在市鸽协入会成绩才被认可呢?依据又是什么呢?渭南市鸽协去年10月12日刚成立。之前,俱乐部成员难道就不比赛吗?再者,既然全权委托俱乐部组织比赛,俱乐部就是责任主体,有权处置与比赛相关的一切事宜,你着什么急吗?
  再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渭南市鸽协的文件中,对这次国家赛的要求,并未提及会籍的所属问题,而要求广大鸽友积极参加省鸽协主办的比赛,那么马源参赛何“罪”之有?事先既未告知,事后又是依据什么“判罚”的呢?
  有网友说:既然收了费,就是合同生效。一点不错!合同无外乎就是“要约”和“承诺”,俱乐部就是要约人(法人),鸽友就是承诺人(自然人),交鸽、交费一旦完成,合同即为生效。无论是默认,还是口头合同,或是书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是这样,马源的冠军被取消,那么俱乐部就是违约方,否则,你又凭什么收费、验鸽、上笼呢?责任不言自明。
  综上所述, 这起事件,究竟是渭南市鸽协不作为导致的结果?还是归咎于马源“身份”的原因呢?
  如果事前不作为,事后乱作为,那不是贻笑大方吗?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游戏也有游戏的规则。不能拍脑袋办事,而是要动脑筋办事!
  像渭南市鸽协的做法,无疑是自毁家门,只会与广大鸽友离心离德,渐行渐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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